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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AVA葡萄酒法规

美国的葡萄酒法规与欧盟(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的葡萄酒分级制度有很大不同,美国的葡萄酒法规只依据地理和气候来划分葡萄酒产区,不规定具体的葡萄品种、种植方法、酿酒方法等等,划分的产区叫做“美国葡萄酒原产地命名产区(The Appellation and American Viticultural Area)”,简称AVA产区。

美国AVA制度在1980年6月开始执行,由美国酒类烟草贸易管理局TTB(The Alcohol and Tabacco Tax and Trade Bureau)制定和掌管执行。截止2012年,共有202个AVA产区。

AVA产区的范围可大可小,有可能是一个州(如加州California)、也可能是一个郡(那帕郡Napa County)、也可能是一个山谷(如那帕山谷Napa Valley),也可能是一个镇(如奥克维尔Oakville),也可能是划定的某块葡萄酒区域(如中央海岸Central Coast),一个AVA产区也可能包含多个州。

AVA产区应遵循以下规范:

1. 至少95%的葡萄原料是酒标上标注年份采收的;

2. 至少85%的葡萄原料来自于该AVA产区;

3. 对于单品种葡萄酒,则该葡萄品种的含量至少为75%;

4. 若酒标上标注“酒庄装瓶(Estate Bottling)”,则葡萄原料必须100%由该酒庄种植、采摘和酿造,葡萄酒必须由该酒庄独立装瓶。

AVA产区法规的法律要求在不同的州间有所不同,比如对于单品种葡萄酒,俄勒冈州(Oregon)要求该葡萄品种的含量至少达到90%,华盛顿州(Washington)和加州(California)则要求该葡萄品种的含量至少达到85%。除此之外,有些酒商酿制的优良葡萄酒,也有自己的命名法,例如Napa Valley Cabernet、Sonoma Pinot No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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