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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酒商质量联盟

加拿大葡萄酒酿造业者在1988年制订了酒商质量联盟VQA(Vintners Quality Alliance),其分级制度与欧盟葡萄酒分级制度相似(如法国AOC、意大利DOC、西班牙DO等),对法定产区的葡萄品种、葡萄糖度、地理位置、酒标规范等做了严格的规定。

目前符合VQA标准的产区只有安大略省(Ontario)和英属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安大略省于1988年开始执行VQA标准,而英属哥伦比亚省于1990年开始。而从2000年开始,VQA由一个自愿的标准组织变成一个强制的法律体系。

VQA是一个独立的联盟,独立行使职能,不受任何政府部门的干预,下面有葡萄酒厂、葡萄种植者、酒类管理部门以及学术、餐饮和研究机构。对于葡萄酒的产地和品种,VQA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1、葡萄酒必须采用欧洲种葡萄品种(Vitis vinifera)酿造,如霞多丽灰比诺雷司令,或优良杂交品种。

2、酒标上如注明葡萄名称酒中必须至少含有85%该品种。

3、所有葡萄品种在收获时必须达到一个规定的最低自然糖度,不同的葡萄酒,包括甜酒和冰酒以及以葡萄园命名的酒或酒庄装瓶的酒,都有不同的糖度规定。

4、酒庄装瓶的葡萄酒必须是100%由葡萄栽培区酒厂拥有或控制的葡萄酿造。

5、如果使用葡萄园名称,葡萄园地点必须在法定产区内,且所有葡萄必须来自该葡萄园。

6、葡萄酒还必须由独立的专家小组进行品评,只有达到标准的才能评为VQA级别,允许在瓶上印制VQA标志。此外,经过VQA品评小组认定,质量特别优秀的葡萄酒还可获得VQA金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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