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大东海海韵路蓝海豪苑一层商铺的三亚德源超市检查时,在店内货架上发现有3瓶品名为“钻石冰红葡萄酒”的产品,规格为375ml/瓶,酒精度8.5%vol,灌装日期为2014年5月6日,原产国为德国。
该产品外包装标签上未标识保质期。经查实,三亚德源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780元,违法所得0元。三亚德源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4月12日,该局依法没收该超市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葡萄酒3瓶,并对其罚款10000元。
到底哪些葡萄酒需要标准保质期?
我国2012年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3.1条规定:酒精浓度大于等于10度的饮料酒可以免于标示保质期。
而规定中相应的,酒精度小于10度的饮料酒则必须要标注保质期。酒精度低于10度的葡萄酒——像很多起泡酒和一些低酒精度的葡萄酒,按国家规定,必须要标注保质期。
虽然专业人士都知道,葡萄酒不存在保质期的说法,但这是国家规定,必须遵守;一旦标注了保质期,或者是最佳饮用期,就要在期限内售卖,否则一旦被起诉或举报,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保质期和最佳饮用期到底什么关系?
按国人的习惯性理解,在保质期以内的葡萄酒,才能够饮用,超过保质期饮用的话,就会对健康造成影响。
其实,国外的葡萄酒商标上,并不标明保质期,也没有保质期的概念。所以,超过保质期的葡萄酒,可能会口感质量下降的情况,但仍可以饮用。
葡萄酒是有生命的,从土壤气候的形成,到葡萄树的发芽、开花、结果和葡萄成熟,这是其中一个生命的过程;而通过酿造发酵培养与熟成,又是一个生命过程;装瓶后,通过时间、酒体与空气的氧化,又将经过,生涩、成长、成熟、老态甚至死亡的一个抛物线式的生命过程。有的葡萄酒要十至二十年才能到达成熟期,才是它的最佳适饮期。
这个过程所需时间会因葡萄陈年的潜质而不同,进入衰老期的葡萄酒并不等于变质不能喝,而是口感等方面可能欠佳了,所以,要给葡萄酒定个“保质期”不如给葡萄酒定个“适饮期”。
所谓的“变质”,可能是葡萄酒已经处于衰落期,或者是因为保存不当而造成酒质粗糙或变得酸苦有异味,因此不能笼统地说在保质期内质量就没问题,过了保质期质量就有问题,不能喝了。
既然产品是在国内销售,也请商家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