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使用“国酒”商标之后,茅台并不甘心。
6月,贵州茅台董事长、总经理李保芳在一场招商会上表示,“国酒茅台”商标将于6月30日前停用。而之前,贵州茅台集团对“国酒”商标的执念一直持续了十几年。
记者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发现,2001年9月,茅台初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申请,但并未获得通过。此后的2006年、2007年、2010年,茅台又多次提交过“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均未通过。
2012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网发布的初审公告显示,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商标局初步审查。消息披露后,在白酒行业引发抵制狂潮。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茅台集团不服这一决定,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2018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决定,再度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7月下旬,茅台就此将商评委告上法院。
而在2018年8月,贵州茅台集团发布申请撤回起诉,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表示歉意。
9月17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记者表示,针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茅台国宴”商标注册使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一审不予支持。
原来,茅台早在十几年前就申请注册的“国”字商标除了“国酒”还有“国宴”。
2002年10月11日,茅台公司申请注册“茅台国宴”商标,指定使用在果酒(含酒精)、开胃酒、葡萄酒、酒(饮料)等商品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国宴”意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茅台国宴”作为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在酒(饮料)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易造成不良影响,故决定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此后茅台开始了长达十年的拉锯式复审。2016年,茅台集团将商评委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直到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决定对该商标不予注册。理由是,“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国酒”、“国宴”,不知道茅台下一个看中的“国”字头商标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