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裕摩塞尔十五世酒庄2016年年份
- 大商破局,华东葡萄酒开启高端资
- 2019石家庄国际糖酒会圆满闭幕
- 金牌酒庄酒又又又来了!4大产区2
- 《蕴合大道·通达人生》——世界
- 中美贸易战让意大利瞄准中国葡萄
- 裕昌机械22周年(5)蒸馏设备 敢为
- 新酒庄密集入市 国产葡萄酒庄新
- 全球限量顶级赤霞珠“威卡菲历世
- 张裕公司的交流实录:2019年为什
- 【UCWA北疆】中国酿酒师联盟北疆
-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
- 快上船!“海藏壹号”游轮之旅起
- 裕昌机械22周年(4)设备创新 永
- 张裕2018股东大会首推“股东建议
- 拉菲酒庄告赢拉斐特酒店
- 协会领导考察调研四川高山葡萄酒
- 美贺酒庄酿酒师周兴:看到戈壁变
- “品质·多元”西班牙大师班落幕
- 国产葡萄酒庄新风口谋突围
- 加载更多
市民葛某购买了6盒酒,后来发现购买的时候酒已经超过了包装上标明的最佳饮用期,与超市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相关赔偿。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后,驳回了葛某的诉求。
2016年10月21日,葛某在某超市购买了某葡萄酒品牌的6盒2.5升礼盒装酒,合计828元,包装上印刷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20日,并标明最佳饮用期为36个月,此时已超过最佳饮用期1天。葛某发现后便去超市的服务台投诉,商家却认为酒不存在过期的问题拒绝赔偿。葛某认为超市将超过保质期的商品销售给消费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自己购物款828元并赔偿购物款的十倍赔偿金。商家辩称,其销售的酒并未对葛某造成任何伤害,且最佳饮用期不等同于保质期,请求法院驳回葛某对其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卫生部于2012年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3.1条规定酒精浓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以免于标示保质期。涉案酒符合免于标示保质期的条件,该商品标注的“最佳饮用期”并非到期不能食用的食品安全警示期限,不能以此作为判断涉案酒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现原告葛某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涉案酒属于不安全食品,故对葛某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还是要谨慎仔细。本案中,虽然酒精浓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以免于标示保质期,但如果不是免于标示保质期的食品,即使超过保质期一天也属于过期,消费者仍然可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