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裕摩塞尔十五世酒庄2016年年份
- 大商破局,华东葡萄酒开启高端资
- 2019石家庄国际糖酒会圆满闭幕
- 金牌酒庄酒又又又来了!4大产区2
- 《蕴合大道·通达人生》——世界
- 中美贸易战让意大利瞄准中国葡萄
- 裕昌机械22周年(5)蒸馏设备 敢为
- 新酒庄密集入市 国产葡萄酒庄新
- 全球限量顶级赤霞珠“威卡菲历世
- 张裕公司的交流实录:2019年为什
- 【UCWA北疆】中国酿酒师联盟北疆
-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
- 快上船!“海藏壹号”游轮之旅起
- 裕昌机械22周年(4)设备创新 永
- 张裕2018股东大会首推“股东建议
- 拉菲酒庄告赢拉斐特酒店
- 协会领导考察调研四川高山葡萄酒
- 美贺酒庄酿酒师周兴:看到戈壁变
- “品质·多元”西班牙大师班落幕
- 国产葡萄酒庄新风口谋突围
- 加载更多
宁夏青铜峡市邵岗镇甘城子葡萄种植户向记者反映称:“西线高速青铜峡段征用我们的土地时,青铜峡市政府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和自治区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有关规定,自定土政策,坑农害农,仅在过境青铜峡市17.8公里的高速公路中,虚报冒领并从中截留克扣西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高达3000万元。”
据记者了解,种植户种植葡萄的土地,一部分是青铜峡市的国有土地。记者在其中一户的土地使用权证上看到,他们取得了将近40年的土地使用权,以进行农业种植。
种植户反映的“西线高速”,实际上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批准建设的“银川至中宁高速公路银川至滑石沟段”,其建设单位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本段公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了土地审批等相关手续,于2014年开工建设。
征用土地面积被疑
2015年1月6日,记者在种植户的葡萄园附近看到,这条公路的路基已建成,只剩下路面工程和配套工程的施工。
在公路施工工地,其中一位葡萄种植户对记者说,他们家的葡萄地全部被公路占用。在未修好的公路匝道旁边,还有一片没有被推掉的葡萄园。种植户说,这片将来作为绿化带,葡萄可能也保不住了。
种植户反映说,该项目征地时存在虚报冒领现象。“比如他们上报的在大坝镇境内占用599.9亩水浇地,而实际只占用了2公里长(宽度为60米)的水浇地,其他所占用的地大都是沿贺兰山的戈壁滩,哪来的水浇地?”
为了证实种植户的说法,记者来到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
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向记者出示了“青铜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当记者拍照时,该工作人员马上把图收回。记者要求采访该局相关领导和部门,了解该公路占地、征地、土地补偿等相关问题,该局领导以必须通过宣传部才接受采访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次日,记者赶赴位于银川市的宁夏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相关部门向记者提供了青铜峡市报批该公路项目占地的“一书四方案”(“一书四方案”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在记者得到的一份由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和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银川至中宁高速公路银川至滑石沟段(青铜峡市境内)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中显示,其上报的水浇地(含靠水林地)面积共为962.5亩。这个土地面积比“一书四方案”中多出306.946亩。
市政府被指截留土地补偿款
据种植户讲,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和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水浇地的补偿标准是20025元/亩,而他们给个别农户每亩地只补助2500元,大部分补偿款被截留。
以上的补偿标准远远低于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和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中的标准。
种植户说,在地上附着物补偿上,截留克扣更为严重,以3-5年的葡萄为例,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占用3-5年葡萄380.67亩,每亩按25410元领取补偿款,共计9672826元。而青铜峡市给种植户每亩只赔偿3840元,缩水6.6倍,仅这一项,青铜峡市就截留克扣821万元。虽然种植户的说法也有待核实,但按照种植户的说法,记者也算了一笔账,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占用3-5年葡萄380.67亩,以25410元/亩计算补偿款,应为9672824.7元,与种植户所提出的9672826元,数额大致不差。记者仅以看到的这张邵岗镇人民政府和村民签订的征地协议为参照,葡萄补偿费按6600元/亩计算,补偿到种植户手中的仅6600元×380.67亩=2512422元。仅这一项就有7160402.7元去向不明。
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向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上报的所谓的“水浇地(含靠水林地)”共计962.5亩,以20025元/亩标准计算,收到的补偿款应为19274062.5元,以每亩补偿给村民8000元计算,还有11574062.5元去向不明。
青铜峡市政府“自定”补偿标准?
记者在邵岗镇人民政府和村民签订的协议上看到,青铜峡市给农民的“占地补偿标准”,则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告(常务会议纪要第22次),附着物补偿严格执行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铜峡镇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价格参考标准》的通知(青政发〔2013〕62号)文件规定”。
而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和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签订的协议中的补偿标准则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政办发〔2010〕43号”和“宁政发〔2010〕3号”文件执行,这两个文件的标准显然比补偿给村民的标准高出许多。
记者在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的采访,也证实了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相关文件执行补偿政策,把相应的征地补偿款等都如数拨付到地方国土资源局。
为了规范宁夏高速公路建设,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曾致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一份《关于申请制定宁夏“十二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函》(宁交函〔2010〕334号)。宁夏国土资源厅复函明确表示:“为了规范各级政府征地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2010年1月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宁政发〔2010〕3号)。对征收全区范围内农村集体耕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在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时,按照被征收集体耕地所在片区对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补偿,切实做到同一区片、统一标准,同地同价,不得随意降低补偿标准。……2010年3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兰铁路宁夏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43号),对(宁政发〔2010〕3号)规定之外的其他土地制订了统一征收标准,要求占用国有土地的,参照集体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宁夏国土资源厅建议宁夏“十二五”期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宁政发〔2010〕3号”和“宁政办发〔2010〕43号”两个文件执行。
据知情人提供的“宁政发〔2010〕3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征收全区范围内农村集体耕地的补偿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宁政发〔2010〕3号”文件对规定之外的其他土地制订了统一的征收标准,同时对地上附着物补偿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青铜峡市的上级政府——宁夏吴忠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马主任对记者表示,“青政发〔2013〕62号”文件没有向吴忠市政府法制办报备。马主任对记者称,法制办的工作人员仔细研究了一下该文件,认为它是一个补偿价格的参考标准,是政府的一个指导性文件,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不属于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青铜峡市委宣传部门对记者称,具体问题由政府新闻发言人给记者回复。但截止记者发稿,也没有收到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的任何回应。
而同样是该条公路过境的宁夏永宁县制订的相关征地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载明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政办发〔2010〕43号”和“宁政发〔2010〕3号”文件执行。
马主任向记者明确表示,自治区有规定肯定要按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有上位法的要依据上位法,这是我们行政管理的一个方式。对此,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