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为了配合欧盟2009年1月颁布的新酒法,法国葡萄酒分级制度进行了改革,由原来的4个级别变为3个级别,改革后的分级制度如下:
- • AOC (法定产区酒) 变成 AOP (Appellation d’Origine Protégée)。
- • VdP (地区餐酒) 变成 IGP (Indication Géographique Protégée)。
- • VdT (日常餐酒) 变成 VdF (Vin de France),属于无IG的葡萄酒,意思是酒标上没有产区提示的葡萄酒(Vin sans Indication Géographique)。
- • VDQS (优良地区餐酒) 从2012年开始不复存在,原来的VDQS依据其质量水平,有的被提升为AOP,有的被降级为VDF。
说明:无原产地标识的这类,欧盟各国之间的最后一个缩写单词很可能是不一样的,应该是国家名称的第一个字母。上面法国的标示是VIN DE FRANCE,那意人利产的就应该是VIN DE ITALY,等级的缩写也就成了VDI。
不过目前还是新旧制度同时存在,新制度何时强制执行有待关注。
2009年改革之前的法国葡萄酒分级制度:
1935年,法国通过了一套严格和完善的葡萄酒分级与品质管理体系法规。由法国最权威的产地命名监督委员会INAO(Institut National des Appellations d’Origine)对酒的来源和质量类型进行严格监管,为消费者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法国葡萄酒按其质量层次分为四个等级:
- 法定产区葡萄酒(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olee,简称AOC)
- 优良地区葡萄酒(Vins Delimites de Qualite Superieure,简称VDQS)
- 地区特色葡萄酒(Vins de Pays,简称VdP)
- 日常佐餐葡萄酒(Vins de Table,简称VdT),又称为混合葡萄酒(Vins de Coupage)
前两个等级属于优质葡萄酒,后两个等级属于日常佐餐酒。法国制定有很严格的法规对葡萄酒的质量加以管制。从日常餐酒到法定产区葡萄酒都有明确的生产条件以及相对的查核系统,还有相关的常设机构确保葡萄酒法规的执行。
1. 法定产区葡萄酒(AOC)
法定产区葡萄酒(AOC)的有关监管法例条文最为严格,这些条例主要涵盖下列的因素:
- • 产地与土质:对于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土壤成分,阳光雨量也不同。
- • 葡萄品种:不同品种的葡萄风味各不相同,酿制方法也不太一样。
- • 葡萄的最低含糖量:葡萄的含糖量代表着葡萄的成熟度。
- • 酒精度数:酒精度与葡萄酒的甜度和浓郁度有关,一定要在法定范围以内。
- • 单位产量:单位面积产量多,酿出来的葡萄酒就会清淡寡味,低产量才能高质量。
- • 还对葡萄栽培方式(株行距、架式)、修剪方法和管理措施、酿造工艺、陈酿工艺、陈酿贮藏条件等都提出来规范。
法定产区葡萄酒必须符合由INAO(Institut National des Appellations d’Origine)订定且经法国农业部认可的上述生产条件,所有法定产区餐酒都必须经过分析及正式的品尝。经过正式品尝通过的酒可获INAO授给的证书,才可以用所申请的法定产区名称推广。上述严格的规定确保了法国AOC葡萄酒始终如一的高品质。AOC葡萄酒在其酒标上都会标识出其法定的产区。
2. 优良地区葡萄酒(VDQS)
优良地区葡萄酒(VDQS)等级的条件包括:生产的地区、酿酒葡萄品种、最低的酒精度、每公顷最高产量、栽培管理措施、酿造工艺等。
优良地区葡萄酒生产也是由INAO严格地规定和查核的,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并通过由专家所组成的正式委员会对酒的分析和品尝,才能获得适当的葡萄酒生产者协会授给等级标志。如有图所示,酒标上有明显的“Vins Delimites de Qualite Superieure”标志。
3. 地区特色葡萄酒(VdP)
日常餐酒中最好的酒即可申请升级为地区特色葡萄酒。地区特色葡萄酒相比日常餐酒,在标签上可以标示产区。地区特色葡萄酒,必须符合以下的品质标准:只能使用被认可的葡萄品种,而且必须产自于标签上所标示的特定产区(县内的个别地区或包含几个县的地区);在地中海必须要有10%的天然最低酒精含量,其它地区则是9%或9.5%。
经过分析后必须有符合该类酒的相关特性,同时要有令人满意的口味和香味,这些酒经过Office National Interprofessionnel des Vins(ONIVINS)核准的品酒委员的品尝,通过后才获得这个等级标志。
4. 日常佐餐葡萄酒(VdT)
日常佐餐葡萄酒为多品种或不同地区的葡萄原料混合酿制,或是不同产地、甚至不同国家生产的原酒调配而成的。所以日常餐酒不允许标识产地名称。